关于印发《濮阳市优化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环境“零阻工”考核奖惩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交通局、监察局、优化办,各高速公路项目公司:
优化高速公路建设环境是提高行政效能,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载体,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内在要求。我市在建的濮范高速公路和大广高速公路南乐至豫冀界段以及即将开工建设的德商高速公路范县段均是省重点交通工程,这些项目的建设不仅将奠定我市豫鲁冀三省交通枢纽地位,而且对我市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冲击和挑战,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前段,我市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积极转变职能,增强服务意识,加强督促检查,尽快落实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在全市上下形成支持高速公路建设的强大合力,为工程建设顺利推进提供了坚实的环境保障。但是,当前我市高速公路建设仍然面临一些问题,个别路段工程不断受阻,实现“零阻工”目标还有很大差距。根据河南省公路交通重点项目推进会议精神和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监察厅、河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南省优化交通工程项目建设环境“零阻工”考核奖惩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濮阳市优化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环境“零阻工”考核奖惩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濮阳市交通局 濮阳市监察局 濮阳市优经济发展环境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日
濮阳市优化高速公路建设环境
“零阻工”考核奖惩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高速公路建设环境,努力实现“零阻工”的工作目标,确保高速公路项目建设顺利实施,促进全市交通事业平稳较快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濮阳市境内的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以项目为单位对各县(区)乡(镇)优化高速公路建设环境“零阻工”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第三条 本办法是对在优化高速公路建设环境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以及对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的一种管理机制。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优化高速公路建设环境“零阻工”,是指项目所在地县(区)乡(镇)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针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阻工问题,做到预防到位、发现及时、处置得力,阻工问题在24小时内得到妥善解决,且不出现反弹,为工程施工营造宽松、和谐的建设环境。
第五条 考核优化高速公路建设环境“零阻工”,是考核项目所在地政府和有关工作人员在优化建设环境工作中,是否坚持快速反应、效率第一的原则;是否坚持路上问题、路下解决的原则;是否坚持各级联动、追责问效的原则;是否坚持保护各参建单位权益和群众正当利益的原则;是否坚持依纪依法、监督服务、保障支持的原则。
第六条 为了确保施工环境,要求乡(镇)指挥部协调人员旁站式保驾护航,工程进行到哪里,协调人员要现场全程跟踪协调。要求县(区)指挥部协调人员每天对辖区路段巡查一次,乡(镇)协调人员驻地协调。做到提前介入,首问首接,限时办结,确保“路上问题路下解决”,无论什么问题都不能阻工。
第七条 为把阻工信息及时告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把解决情况及时报告各级政府领导,开辟阻工信息传递绿色通道。受阻施工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把阻工详情及解决情况,实事求是向乡、县、市三级指挥协调机构以手机短信形式报告,形成直办督办、快速反应、上下联动机制。各级指挥部在收到信息并落实后,登记阻工信息台账。凡24小时内未得到解决的阻工问题,以市指挥部项目推进组名义下达节点目标限期完成。如问题仍得不到解决,由市指挥部项目督察组给予专项督察,追责问效,或以专报形式提交市指挥部领导直接督办。
第八条 高速公路沿线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乡(镇)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考核项目所在地县(区)、乡(镇)政府协调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是否在接到阻工报告2小时内指派专人赶到现场处理,否则视为阻工1次;是否在5个小时内拿出处置方案,否则视为阻工1次;是否在8个小时内有效控制阻工事态发展,否则视为阻工1次;是否在24小时内全部化解问题,否则视为阻工1次;是否同一问题出现反复现象,否则反复1次视为阻工1次。
第九条 高速公路沿线各级政府及协调部门要创新思路,转变职能,转变作风,强化责任、协调配合,制订行之有效的措施,服务好高速公路建设。坚决杜绝推诿扯皮、效率低下、议而不决等不作为现象,坚决打击滥用职权、故意刁难,吃拿卡要,蓄意参工参料牟取私利等乱作为现象。
第十条 构建和谐建设环境,是路、地双方的共同责任。高速公路业主公司及参建单位要和地方政府加强沟通协调,主动争取支持和配合。工程建设是大事,群众利益无小事,要预防到位,先期处理,及时解决群众路、井、渠、电等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施工震动、噪音、粉尘等对周边环境影响。要提前技术交底,对接地方实际需要,做到基本满足当地群众生产生活。要对物料运输线路提前规划协调,对损毁县、乡道路采取预防措施。要依法修建高速公路,主动与有关职能部门沟通,把对周边环境及设施的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要对群众的合理诉求认真研究,三日内给予答复。
第十一条 高速公路建设征地补偿款属于专项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发放到被占地农户。要公开补偿标准、数额、对象,坚持杜绝截留、挪用、混用(补偿和协调经费混用)现象。市指挥部项目督察组要组织对征地补偿款到位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贪污、挪用等违法违纪行为要坚决打击,保证被征地农民利益不受影响。要从严治理工程建设的补偿落实不到位,征地拆迁不到位,服务保障不到位的行为。对于失地、少地农户应纳入低保,使之有可靠生活来源。
第三章 考核组织
第十二条 优化高速公路建设环境“零阻工”的考核工作,坚持考核有序、奖惩有据、公正公平、鼓励先进、鞭挞后进的原则,由市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指挥部组织实施,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十三条 成立市高速公路建设环境“零阻工”考核领导小组。
考核组组长:张理建(市指挥部副指挥长、市交通局局长)
副组长:孙 栋(市指挥部项目督察组副组长、市纪委常委)
张海洲(市指挥部项目督察组副组长、市政法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考核组成员:郭庆春、李战普、冯金学、姚启军、谢启群。
第十四条 季度考核。季度考核每3个月进行1次,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阻工现象,由施工单位上报项目业主建立阻工台帐,经县市高速公路项目指挥部办公室认定。每季度由市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指挥部对阻工情况进行汇总,通报全市,兑现奖罚。
第十五条 年度考核。由市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指挥部对季度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年度考核依据,进行全市通报,兑现奖罚。
第四章 考核奖罚
第十六条 奖 励。
(一)在季度考核中,县(区)乡(镇)辖区内连续3个月无阻工现象发生,建设环境优良,指挥协调机构及相关职能部门工作积极主动,工作人员没有发生不作为(如推诿扯皮、效率低下、议而不决等)、乱作为(如滥用职权、故意刁难、吃拿卡要、蓄意参工参料牟取私利等)现象的,由濮阳市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指挥部发文对该县(区)乡(镇)进行全市表彰,一并兑现本季度环境奖金总额的100%。
(二)在年度考核中,县(区)乡(镇)辖区内没有出现严重阻工现象,并累计3个季度受到全市通报表彰的,则授予该县(区)乡(镇)“优化高速公路建设环境‘零阻工’先进单位”荣誉称号,一并兑现年度奖金总额的100%。
(三)凡发生破坏建设秩序,盗抢建设物资,聚众滋事,强买强卖,强装强卸等案件,由公安机关侦破、认定后,并采取强制措施(如: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批捕)的,对案件侦破有功的单位和人员、积极主动提供破案重要线索人员给予2000元至5000元的奖励。
第十七条 惩 处。
(一)建立高速公路建设受阻信息每日统计发布制度。市高速公路项目指挥部推进组对阻工信息进行落实筛选,对久拖不决的阻工问题每日向市指挥部领导汇报,并定期在《濮阳日报》等新闻媒体曝光。
(二)在季度考核中,辖区内三个月累计出现阻工现象1次的,扣发该县(区)乡(镇)本季度奖金总额的30%;累计出现阻工现象2次的,扣发该县(区)乡(镇)本季度奖金总额的60%;累计出现阻工现象3次的,由濮阳市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指挥部发文对该县(区)乡(镇)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并扣发本季度奖金总额的100%。
(三)在季度考核中,连续两个季度受到全市通报批评的,市纪委效能办将按照《河南省行政效能监察办法》和《河南省关于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和责任追究,扣发全年奖金。
(四)在年度考核中,如果累计三个季度受到全市通报批评的,建议该县(区)乡(镇)政府调整其建设协调指挥部组织机构,并由市纪委效能办按照《河南省行政效能监察办法》和《河南省关于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和责任追究,扣发全年奖金。
(五)把各级指挥协调机构工作经费和“零阻工”目标挂钩。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按季度拨付县(区)乡(镇)工作经费,辖区内本季度阻工一次的,扣发经费30%;累计阻工二次的扣发经费60%,累计阻工三次的,扣发经费100%。
(六)针对沿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和个别工作人员不作为(如推诿扯皮、效率低下、议而不决等)、乱作为(如滥用职权、故意刁难、吃拿卡要、蓄意参工参料牟取私利等),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主管领导的连带责任,同时对该县(区)乡(镇)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八条 奖 金。
(一)奖金由高速公路项目公司支付,一期工程奖金按每公里2万元提取。一期工程完成期限自2009年7月至2010年6月共四个季度,每季度每公里“零阻工”奖金为0.5万元。其中乡(镇)70%,县(区)30%,过期失效。
(二)优化建设环境“零阻工”季度考核应占奖金的60%,年度考核占奖金的40%。此奖金须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兑付。
(三)季度奖金的使用可根据工程项目阶段性建设目标的劳动强度、工作难度及完成情况等进行适当调整。
(四)奖金原则上用于个人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