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政务公开评议制度(试行)
濮阳市政务公开评议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监督工作,强化外部监督机制,依据《濮阳市政务公开暂行办法》,制定本制度。
一、 指导思想
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紧紧依靠群众,把政务公开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组织人民群众对各级各部门及有关单位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评议,接受群众监督。
二、评议内容
1、各级政府行政管理、经济管理活动事项公开情况。主要评议重大决策过程和结果,以及出台的有关政策和人民群众应知的重大改革举措、重要工作部署的公开情况;与群众合法权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的公开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处置的公开情况。
2、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职责、内部机构设置、领导分工和办事人员职责的公开情况。
3、行政审批、许可项目和行政执法公开情况。
4、办事依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公开情况。
5、办事程序、办事条件、办事时限和办事结果的公开情况。
6、服务承诺的践诺情况、便民措施的执行情况。
7、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财务收支、干部任免奖惩等事项的公开情况。
8、政务公开工作纪律、廉政勤政制度和各项监督制度落实情况,对群众投诉的处理及对违规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情况。
9、其他需要评议的内容。
三、评议方法
1、问卷评议。根据评议内容,向社会各届发放征求意见表,对各单位政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
2、特约监督员评议。聘请特约监督员,对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巡查,定期召开监督员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
3、群众座谈会评议。组织召开多层次、多方面的群众代表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四、工作要求
1、评议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2、各级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评议工作的组织实施。评议每年组织一至二次,对评议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及时反馈评议结果并向社会公布。评议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兑现奖惩的主要依据。
3、 被评议单位接到反馈意见和建议后,应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并将整改情况上报同级政务公开办公室。
中共濮阳市委办公室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