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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运输管理(驾校管理)
交通管理--运输管理(驾校管理)
发布时间:2006年01月15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1995年9月,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驾驶员培训行业划归交通部门管理。为规范市场行为,加强行业管理,市交通局成立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办公室。是年,省交通厅组织人员对市驾校培训资格进行重新认定,认定从组织机构、管理制度、教学条件、车辆条件、教员条件、零规章制度六个方面进行百分考核,认定历时半个月,濮阳市5所驾学校(?)均通过认定。
    1996年2月,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委关于整顿我省社会力量办学的报告的通知》要求,市交通局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班)进行治理整顿。整顿的主要内容:依法批准的驾校,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对学校法定代表人推行任职资格制度;加强对学校招生广告、简章的管理;完善规章制度,搞好法规建设。在这次整顿中,5所驾校通过验收。
    1996年4月,依据河南省交通厅发布的《关于对营运车辆驾驶员实施《河南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合格证制度的通知》规定,充分利用5所驾校对1995年3月以后从事营运的驾驶员进行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发给《培训合格证》。此证为办理营运或年度审验手续的资格证件。
    1997年11月,市交通局内部机构进行改革调整,市驾校管理办公室职能划归新成立的市机动车辆技术管理中心,原科室人员随并调入。是年,按照国务院国阅<1993>204号文关于“驾校应实行社会化,公安、交通部门都应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与驾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的经济利益彻底脱钩的指示精神,原来属于市交警支队的“安通驾校”,整体移交私人经营,并更名为濮阳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
2000年9月,经省交通厅批准,我市成立第7家驾校-濮阳市龙乡驾校(私人经营)。是年,财政部、国家计委联合发文财综字(2000)80号,取消管理部门对驾校收取的驾驶员培训管理费,濮阳市立即停止这项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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