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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运输管理(运输行业管理)
交通管理--运输管理(运输行业管理)
发布时间:2006年01月15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1984年后,濮阳市运输行业管理逐渐走向正规。1985年,省政府颁发了《河南省公路运输管理条例(试行)》,濮阳市运输行业的管理工作重点转向了源泉管理,即由车籍所在地运输管理部门管理,并具体办理一切手续。濮阳市运管办除负责对所属各县(区)运输管理所的业务指导外,还具体负责实施市直、中原油田营运车辆的行业管理工作。
    1987年8月1日至9月20日, 为加强公路运输行业管理,维护正常运输秩序,保护合法经营,保障货主和旅客正当权益,促进公路运输业的发展,根据河南省交通厅核发全国统一的公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营运证的通知要求,濮阳市进行了核发“两证”工作。是年,全市已办理“两证”车辆4419部,其中客车570部,货车2679部,拖拉机1170部。
    1988年3月1日,根据省交通厅及有关部门征收公路客票附加费的联合通知,濮阳市开征公路客票附加费,征收数额暂定为每人每公里3 厘作为公路客运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基金。1990年6月1日,根据《河南 省公路货运附加费征收办法》,开征公路货运附加费。
     1991年10月1日, 为加强对濮阳市公路运输市场的管理,维护运输市场秩序,限制客、货运输车辆盲目发展,减少运力和能源浪费,提高运输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营运车辆实行总量调控管理。单位和个人购置的非营运车辆要求参加营运的,经市公路运输管理机关审批后,方可办理营运手续。1992 年11月23日,根据省交通厅深化改革,加快公路运输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放开运输市场,取消新增营运汽车额度管理的规定,是年共下达客、货运力投放计划3批,调控营运汽车121部。同年12月1日, 根据省交通厅及有关部门的通知,提高公路客票附加费征收标准,由每人公里3厘提高到每人公里1分。
    1994年1月,为解决客运争干线、 乡村旅客乘车难问题,运用经济杠杆,合理调整公路客运运力布局,实现运力、运量的基本平衡,开征公路客运线路调节费,促进农村支线客运进一步发展,使全市行政村通车率达到85%以上。 1995年3月1日起施行《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
    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成熟,政府的行业管理职能日渐弱化,创立协会式的中介服务与管理,既是适应深化交通运输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又是适应党中央 关于经济体制改革决定中提出两个转变的要求。1998年7 月在对外地市有关工作进行考察和分析后,成立濮阳市道路运输协会筹备小组。12月18日正式成立,共发展团体会员36个, 并健全了相应的组织机构。
    至2000年底,道路运输协会运作良好,共发展团体及个人会员601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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