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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强化对聘用出租车驾驶员培训教育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08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针对聘用出租车驾驶员流动性强、管理难度大的状况,日前,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出台规定,要求所有聘用出租车驾驶员每月必须到出租汽车文明学校接受在岗教育。为确保培训效果,该处实行了“学习日”制度,专门固定了聘用出租车驾驶员学习时间,建立了聘用出租车驾驶员在岗培训台账,为每一位聘用出租车驾驶员办理了“学习卡”,实行一次学习一签章。对一年内累计三次不参加在岗培训者,中止出租客运服务资格。
作者:刘鸿彪 来源:出租汽车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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