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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作为不作为也是腐败
乱作为不作为也是腐败
发布时间:2008年03月29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昆明市委书记仇和在一次会议上说:“腐败我看有三种:第一种是贪污,第二种是决策失误造成经济损失,第三种是宁愿少干事,甚至不干事,保证不出事……后两种比第一种造成的损失更大,更可恶。”(1月8日《都市时报》)。

第三种腐败,即所谓的“不作为”,表面上看似乎不出事,但“影响一个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其实是更大的事。

“不作为”其实是一种隐性的“乱作为”,为自己的利益不惜牺牲整体利益,这无疑是恶劣的假公济私。而且风气所及,各种形式的“不作为”也已十分普遍。

然而,对于这种腐败形式,目前连认定的办法都还是空白,更谈不上追究机制。而追究机制的缺位,使目前无论是“乱作为”还是“不作为”都难以及时地予以制约和制止,而这反过来又加剧了“乱作为”、“不作为”的蔓延,因胡乱拍板而“付学费”,而推诿扯皮、麻木不仁的衙门风气在不少部门泛滥成灾。

实际上,对这种腐败形式并非没有追究的办法。譬如对于乱作为,如果实行领导干部重大决策终身负责制,无疑将对决策者起到有力的制约作用,防止审批时拍胸脯,失误后却已拍屁股走人的现象发生。而对于少干事,甚至不干事的腐败,关键是建立“无功便是过”的考核机制,让不作为者一天也混不下去。

当然,对乱作为、不作为的及时追究,首先是必须认识到这是如仇和所说“比第一种造成的损失更大,更可恶”的腐败,在这样的认识基础之上,才有可能尽快地出台并落实相应的追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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