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管理处出台“铁规”加强出租汽车运价管理
为治理出租司机违规使用计价器、欺客宰客行为,日前,市出租汽车管理处专门出台《关于加强出租汽车运价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出租汽车计价器必须保持准确有效;载客必须使用计价器;节假日及雨雪雾天气不得擅自涨价。不使用或不正确使用计价器或拒不出具出租车票的,乘客可拒付车费。
《通知》对违反出租汽车运价管理的行为,设置了详细处罚规定:一、拒载、不使用计价器。被投诉一次罚款200元,给予警告;被投诉两次罚款500元,停运学习3天;被投诉三次罚款1000元,注销服务资格,列入黑名单。二、随意涨价、强制合乘、中途甩客、故意绕路。被投诉一次罚款500元;被投诉两次罚款800元,停运学习3天;被投诉三次罚款1000元,注销服务资格,列入黑名单。三、私自改装、损毁计价器。发现一次罚款800元,停运学习3天,并请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做二次处理;被投诉两次罚款1000元,注销服务资格,列入黑名单。
作者:刘鸿彪 来源:濮阳市出租汽车管理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