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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出租汽车管理处认真进行行风整改查
查处3起服务质量事件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26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日前,濮阳市出租汽车管理处严肃查处3起侵害乘客合法权益,败坏“窗口”行业声誉的服务事件,将当事出租车司机徐庆、李德兵、董贵民注销服务资格,列入黑名单,清除行业。

7月8号下午,西藏军区王某来濮办事,从北环路与京开道交叉口搭乘濮京出租车队豫JT8078司机徐庆驾驶的出租车到飞龙站下车,乘客下车时拿出1张100元钞票支付车费,徐庆以没有零钱为由,让乘客下车换零钱。乘客王某当时携带笔记本电脑等其他贵重物品,请司机看管。谁知当王某下车没两分钟,徐庆便驾车逃跑。第二天下午,出租处将该车查扣。在事实面前,徐庆不得不将王某的笔记本电脑及其他贵重物品归还。司机徐庆的行为败坏行业声誉,损害濮阳形象,经研究,注销徐庆的服务资格,列入黑名单,清出行业,同时吊扣该车营运证6个月。

龙驰达豫JT6616出租车司机李德兵,自今年5月份以来,多次伙同郭某、鲍某、王某、高某4人,在凌晨5:30至7:30之间,以路面“巡逻”的方式,先后在京开道戚城桥路东、古城路东段、金堤路与胜利路交叉口,昆吾路与老年活动中心交叉口等路段,利用老年妇女晨练时间抢夺耳环、戒指等金首饰,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决定将李德兵列入黑名单,清除出租行业,公安部门已处理。

长城出租车队豫JT8285司机董贵民6月份被乘客投诉3次。第一次是6月11日,一乘客从飞龙站搭他的车去老城,拒载;第二次是6月15日,一乘客从濮阳县一中到开州路,拒不使用计价器,并多收乘客车费;第三次是6月22日,乘客李某搭乘他的车去清丰古城,讲好35元,司机董贵民中途甩客。董贵民一月内多次违反行业管理规定,欺客宰客,按照《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给予罚款1200元,列入黑名单,清除出租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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