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客运经营许可
出租客运经营许可
(1)许可条件
a.有符合规定数量和相应的资金、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
b.有经营客运出租业务要求的驾驶人员和管理人员及管理制度;
c.取得相应资格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经管理部门对有关客运法规、职业道德、车辆安全及文明经营知识考试合格。
(2)办理程序
a.向管理机关提出申请,提供相关材料;
b.书面申请及可行性报告、资金证明;负责人身份证明;经营管理制度;有关场地、办公场所;
c.收到申请的管理机关审核后,做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3)许可时限:收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
(4)许可依据:《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濮阳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5)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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