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出租客运经营许可
出租客运经营许可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09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1)许可条件 

a.有符合规定数量和相应的资金、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 

b.有经营客运出租业务要求的驾驶人员和管理人员及管理制度; 

c.取得相应资格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经管理部门对有关客运法规、职业道德、车辆安全及文明经营知识考试合格。 

(2)办理程序 

a.向管理机关提出申请,提供相关材料; 

b.书面申请及可行性报告、资金证明;负责人身份证明;经营管理制度;有关场地、办公场所; 

c.收到申请的管理机关审核后,做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3)许可时限:收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 

(4)许可依据:《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濮阳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5)收费标准:不收费

作者: 来源: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观后心情
主办单位:濮阳市交通运输局     承办单位:濮阳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ICP备案编号:豫ICP备06004480号     联系电话:0393-4625203
最佳使用效果:1024*768分辨率/建议使用微软公司IE7.0或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