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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
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08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1)许可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条件。 

(2)办理程序 

a.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b.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c.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d.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查后,做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3)许可时限:收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 

(4)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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