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交通局文件
濮交〔2007〕167号
关于进一步严格交通规费稽查工作纪律和加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交通局、高新区交通管理办公室::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交通规费征稽机构以开展“交通工作管理效益年”为契机,规范交通规费稽查行为,文明执法,树立了良好的交通形象。年末岁尾,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规费稽查工作,规范执法行为,确保全年无公路“三乱”现象发生,现将进一步严格交通规费稽查工作纪律和加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树立全省征收管理试点市的良好形象
近年来,我市交通规费征稽工作走在了全省的前列,最近又被省厅定为全省唯一的交通规费征收管理试点市。全市各级交通规费征稽机构要倍加珍惜取得的成绩和荣誉,严格落实省厅、市局有关交通规费稽查和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文件精神,严格交通规费稽查政策,规范稽查行为,维护和树立好濮阳交通行业形象。
二、集中销毁、停止使用征稽体制改革前原交通规费稽查队印章和执法文书
我市交通规费征稽体制改革前,市、县(区)两级原交通规费稽查队使用的印章(即濮阳市交通规费稽查支队、濮阳市交通规费稽查支队××县大队、濮阳市交通规费稽查支队××区大队的印章)和盖有原交通规费稽查队印章的执法文书一律停止使用。2007年11月20日以后,仍继续使用征稽体制改革前原交通规费稽查队印章或盖有原交通规费稽查队印章执法文书的,一律按公路“三乱”严肃查处。
各县(区)务必于2007年11月20日前将征稽体制改革前原交通规费稽查队印章和盖有原交通规费稽查队印章的执法文书上缴到市交通规费征稽处稽查审计科统一销毁,逾期不上缴的将停拨征稽人员工资、工作经费,停批上路稽查计划。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加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
各县(区)交通局一把手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把治理公路“三乱”当作一件大事抓紧抓好,要层层签订治理公路“三乱”目标责任书,落实到每一个征稽人员,如出现公路“三乱”,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单位一把手责任。
四、强化监督,坚决杜绝公路“三乱”现象发生
各县(区)要加强对辖区内公路“三乱”情况进行检查,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聘请社会监督员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监督,对群众举报和发现的公路“三乱”案件要严肃处理。市局将进一步加大对全市范围内公路“三乱”情况的督查力度,确保全年全市交通系统无公路“三乱”现象发生。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联系人:边宏文 电话:0393-4619270)
盖 章
2007年11月15日
主题词:交通|治理|公路“三乱”|通知
抄送:省厅征稽处,各县(区)交通规费征稽所(站)。
| 濮阳市交通局办公室 | 2007年11月15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