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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交通局文件
濮交〔2008〕46号

关于表彰2007年度全市交通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委屈奖”的决定

各县(区)交通局,高新区交通办,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200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交通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干部职工,按照局党组的统一部署,以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开展“交通工作管理效益年”活动为契机,与时俱进。团结拼搏,开拓进取,扎扎实实地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市交通局继续保持了“省级文明单位”称号,今年二月份被国家交通部授予“全国交通行业文明单位”荣誉称号。2007年交通工作受到市政府的通报表彰,全市交通系统继续保持了“市级文明单位建设先进系统”荣誉称号。在创建活动中,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委屈奖”个人。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濮阳县交通局等20个先进单位、左跃森等28名先进个人和在服务窗口、行政执法中获得“委屈奖”的17名同志(特别委屈奖每人奖金1000元,由市局颁发,委屈奖每人奖金500元,由各单位兑现)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认真总结经验,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创佳绩。同时,要求全市交通系统各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以及行政执法人员、“窗口”服务人员,要以先进为榜样,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工作,爱岗敬业,学习先进,争当先进,开拓进取,顽强拼搏,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完成2008年各项工作任务,构建富裕文明和谐濮阳和促进交通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全市交通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委屈奖”个人名单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九日
 
 
 
 
全市交通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委屈奖”名单
 
一、   先进单位(20个)
濮阳县交通局
范县交通局
华龙区交通局
市交通规费征稽处
市交通局办公室
市农村公路管理处
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濮阳县交通局交通规费征稽所
清丰县农村公路管理所
南乐县交通局办公室
范县交通局办公室
台前县汽车站
华龙区交通局办公室
高新区交通规费征稽站
市交通规费征稽处办公室
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稽查(法制)科
市农村公路管理处办公室
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出租汽车管理科
市地方海事局办公室
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综合科
二、   先进个人(28人)
濮阳县交通局:左跃森、毛文茹
清丰县交通局:陈留山、吕建敏
南乐县交通局:邓文平、郭新宇
范县交通局:许正达、刘道华
台前县交通局:刘晓军、王金玉
华龙区交通局:窦善彬、胡小斌 
高新区交通管理办公室:李申栓、耿军霞
市交通局机关:边慧君、牛道威、许春华
市交通规费征稽处:姜 彬、张媛媛、谷国安
市运管处:刘美英、宋瑞红
市农村公路管理处:王健力、田士良
市出租车管理处:孙继文
市地方海事局:宋晓旺
市质监站:高尚杰
市交通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赵爱民
三、“委屈奖”(17人)
(一)特别“委屈奖”(2人)
清丰县交通局:南庆法
市运管处:王建普
(二)“委屈奖”(15人)
濮阳县交通局:尚海江、张山根
清丰县交通局:刘艳花
南乐县交通局:任彦辉、邵华伟、
范县交通局: 杨正广
台前县交通局:闫纪周
华龙区交通局:李海波、李先伟
高新区交通管理办公室:朱军峰、王永胜
市征稽处:周文超、曾 珊、李国军
市质监站:张德印
 

盖    章
2008年03月19日
主题词:交通|精神文明|表彰|决定
    抄送:市文明办,高新区文明办。
    濮阳市交通局办公室
2008年03月19日印发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16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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