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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经营许可
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经营许可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08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1)许可条件 

a.具备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

b.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 

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配备2名以上教练员。教练员应当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道路旅客运输法规、货物运输法规以及机动车维修、货物装卸保管和旅客急救等相关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具有2年以上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教练员总数的9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教练员证》。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配备2名以上教练员。教练员应当具有化工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危险货物运输法规、危险化学品特性、包装容器使用方法、职业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等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具有2年以上化工及相关专业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教练员总数的9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教练员证》。 

c.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 

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配备相应的机动车构造、机动车维护、常见故障诊断和排除、货物装卸保管、医学救护、消防器材等教学设施、设备和专用场地。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还应当同时配备常见危险化学品样本、包装容器、教学挂图、危险化学品实验室等设施、设备和专用场地。

(2)办理程序:办理程序同1.(2) 

(3)许可时限: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 

(4)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5)收费标准及依据:工本费(正副本)20元,豫发改收费〔2005〕1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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