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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经营者办理过户、变更经营范围、歇业审批
道路运输经营者办理过户、变更经营范围、歇业审批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08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1)办理过户 

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a.所有人的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b.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c.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办理时限为即办。并配发道路运输证,收取工本费10元。 

(2)变更经营范围 

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按申请的经营范围依据“营业性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及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要求提供材料。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接到申请后,20日内做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予以许可的配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收取工本费20元,不予许可的不收费。 

(3)歇业审批 

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之日30日前告知原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并于1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交回营运证牌、经营票据。对不防碍公共利益的受理机关应予许可,此项不收费。 

(4)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 

(5)收费依据:豫发改收费〔2005〕1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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