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配发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普通货物运输)
配发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普通货物运输)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08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1)办理程序 

领取表格填表并到本单位盖章,持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取得合格的检测证明(新车持出厂合格证明复印件)、到市交通局二楼运政服务大厅办理相关营运手续。 

(2)需携带的相关证件 

营运车辆新增表,有效期内行车证,司机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车辆照片。

(3)收费标准及依据 

工本费10元,豫发改收费<2005>155号

作者: 来源: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观后心情
主办单位:濮阳市交通运输局     承办单位:濮阳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ICP备案编号:豫ICP备06004480号     联系电话:0393-4625203
最佳使用效果:1024*768分辨率/建议使用微软公司IE7.0或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