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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货运站(场)经营许可
道路货运站(场)经营许可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08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1)许可条件 

a.有经验收合格的运输站(场);b.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有相应的设施、设备;c.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2)办理程序 

a.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经营道路货运站(场)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竣工验收证明;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身份证明、专业证书;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等制度文本。b.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查后,做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3)许可时限: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 

(4)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5)收费标准及依据:工本费20元,豫发改收费<2005>1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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