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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08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1)许可条件 

a.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五辆以上专用车辆及设备;b.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c.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以及从业人员、车辆、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2)办理程序  

a.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拟运输的危险货物类别、项别及运营方案;企业章程文本;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拟投入车辆承诺书;拟聘用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及其复印件;机动车辆行驶证及其复印件;具备停车场地、专用停车区域和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b.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查后,做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3)许可时限:收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 

(4)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5)收费标准及依据:工本费20元,豫发改收费〔2005〕1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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