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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性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营业性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08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1)许可条件  

a.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b.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c.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办理程序  

a.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拟购置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购置时间等内容;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b.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查后,做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3)许可时限:收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 

(4)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5)收费标准及依据 :工本费20元,豫发改收费〔2005〕1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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