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交通安全
为加强水域交通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船舶航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中国制定了沿海水域和内河通航水域的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与陆上交通一样,水上交通也具有很大的危险性。因此,我们只有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才能把水上交通事故率降低到最低的限度。
船舶定线通航制度
为防止船舶在雾中碰撞,1859年世界上实行了第一个分道通航制,1875年又采用了躲避浮冰的船舶定线制。目前,全世界已有100多个船舶定线制。定线制指用于减少海难事故的单航路或多航路或其他定线措施,它包括分道通航制、双向航路、推荐航线、避航区、沿岸通航带、环行道、警戒区和深水航路,这些定线措施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起来使用。
内河避碰规则
船舶在避让过程中,应当立即减速、停止,必要时倒行,以防止碰撞。无论采取何种防止碰撞的行动,都应当明确、有效、及早进行,并运用良好的驾驶技术,直至驶过让清为止。让路船应当主动避让被让路船;被让路船也应当注意让路船的行动,并按当时情况采取行动协助避让。两机动船相遇,双方避让意图经声号统一后,避让行动不得改变。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当两艘机动船在相反的或接近相反的航向上相遇致有构成碰撞危险时,各应向右转
向,从而各从他船的左舷驶过。当两艘机动船交叉相遇致有构成碰撞危险时,有他船在本船右舷的船舶应给他船让路,如当时环境许可,还应避免横越他船的前方。需给他船让路的船舶,应尽可能及早采取大辐度的行动,宽裕地让请他船。
世界无线电警告系统
世界无线电警告系统是指用无线电向船舶播发有关危及船舶航行安全情况和通告的国际性协作系统,目的是避免船舶不能及时收到航行资料而造成海损事故。警告的内容必须是航海通告未发布过的新情报,包括主航道上航标损坏,危及航行的新的沉船,导航设施严重故障,航行水域中正进行的工程作业,以及有碍航行安全的其他正在进行的活动等。
船舶报告系统
中国的船舶报告区域覆盖了除其他国家领海和内海以外的北纬9度以北、东经130度以西的海域。必须申报的国内船舶包括航行于国际航线300吨及以上、航行于沿海航线1600吨及以上的船舶。一旦发生船舶遇险和海域污染时,该系统便可自动生成搜救方案,在电子海图上模拟显示,并提供详尽的出事海域气象资料,成为搜救人员不可或缺的“好帮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