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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交通局服务承诺措施
濮阳市交通局服务承诺措施
发布时间:2007年04月10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为进一步强化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结合交通工作实际,我们向社会做出以下承诺:
  一、承诺内容
  1、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文明办公,秉公办事,不利用职权“吃、拿、卡、要”,不接受影响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
  2、行政执法人员统一着装,挂牌上岗,仪表端庄,举止大方。
  3、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杜绝服务态度上的生、冷、横、硬现象。
  4、公开办证政策、范围、程序,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
  ⑴交通规费缴费在10分钟内办完;
  ⑵客货车营运证在20分钟内办完;
  ⑶出租汽车审验、证件在20分钟内办完。
  5、对办理证件手续不全的,讲明应完善哪些手续,做好解释工作,提高办事效率,达到用户满意。
  6、不准乱收费、乱罚款、乱扣证,确保应征不漏,应免不征。
  7、加强窗口建设,提高服务意识,窗口人员无缺岗,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
  二、违诺处理
  1、在执行公务时,态度粗暴,言行不文明的,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向当事人赔礼道歉;不文明办事,与当事人发生争吵的,给予行政告诫;情节严重的,除给予行政告诫外,调离工作岗位。
  2、没有按办事时限办完手续的,责令向当事人赔礼道歉;情节较重的,给予行政告诫;情节严重的,除给予行政告诫外,调离工作岗位。
  3、故意刁难,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情节轻微的,给予行政告诫;情节严重的,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
  三、监督和投诉办法
  1、设立市交通局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纪检组长张贞献为组长,局机关有关科室和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监察室。小组成员采取定时检查和随时暗访的方法,对交通窗口人员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进行检查。
  2、单位和个人对交通局工作人员的服务不满意或发现违诺现象可向局监察室投诉,局监察室在接到举报、投诉后,3个工作日内到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落实,核实后按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投诉人反馈。举报投诉电话:4621682、4625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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